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于2025年6月27日發布,自2026年1月1日試行,其中最讓大家關注的必然是其中關于“正當防衛認定”的內容。
新法第十九條規定: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受處罰;制止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較大損害的,依法給予處罰,但是應當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不予處罰。
新法首次在治安管理領域明確正當防衛合法性,打破“誰受傷誰有理”的僵化執法邏輯。從前在酒吧、KTV等娛樂場所經常可見“打輸住院,打贏坐牢”的提示語,但隨著我國立法、司法的進步,以及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執法機關從以往偏向情理的處罰,逐漸轉變到現在注重法理的公正。現在打輸不一定只需要住院,打贏也不一定坐牢,需要綜合判斷雙方在案件中的過錯程度,比如:誰先動手,因何動手,所使用的武力如何,被打者在什么情形下防衛,采取什么程度的武力進行防衛等。在此基礎上,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更需要強化調查取證,避免“各打五十大板”的簡單化處理。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亦需要盡可能全面洞悉案件實質,準確判斷當事人在案件中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早在202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關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的第七條已明確要求: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時,應當在全面審查案件事實、證據的基礎上,根據雙方的主觀方面和客觀行為準確認定,避免“唯結果論”“誰受傷誰有理”。防止真正有理者被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打架、斗毆事件,我們以往常見的“誰受傷誰有理”情形還包括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等一系列侵權責任糾紛,從前機動車無論是否正常行駛、行人是否違反交通規則,只要事故中機動車造成行人的人身損害,駕駛者大概率都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這些案件的共同點在于“有理的”都是弱者,是受傷的人。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因為顧及受害者的賠償問題,可能存在“和稀泥”的情況,即便相對方在法理上不存在過錯,亦要求其承擔相當的賠償責任。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預示著我國立法、司法將進一步保障真正有理者的合法權益,避免“誰受傷誰有理”“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情況發生,保證每個事件都將得到公正的處理。
律師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