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 言
香港自古便是我國的領土,但由于歷史原因,自1842年至1997年,與內地分屬不同政府管轄,兩地的政治、經濟制度形成了較大差異。上世紀60年代,香港經濟騰飛,躍升為一座高度繁榮的國際大都市,許多內地人甚至不惜通過偷渡方式移民香港。回歸后,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經濟特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并享受高度自治權,內地居民雖然可以自由往來香港,但仍然無法自由在香港定居。本文將簡要闡述新中國成立后內地居民獲得香港身份方式的歷史變遷,并簡要分析所呈現的特點。
一、從自由往來到非法移民(“非移”)
鴉片戰爭后,香港與內地分屬不同政府管轄,但中港邊境對人口的遷徙自由幾乎沒有限制。建國初期,兩地仍可相對自由往來,內地人士赴港只須到派出所申請一張往港通行證,香港的入境條例也相對寬松。1直到上世紀50年代后期,香港經濟飛速發展,吸引內地大量人口流出,于是內地政府開始嚴格控制往來香港。但其時香港經濟發展需要大量的廉價勞動力,因此港英當局對內地難民采取寬容政策,給予合法身份,這促使“非移”風靡,許多內地人選擇鋌而走險。當時大量通過非法方式前往香港的行為,被內地官方視為嚴重犯罪。2
二、“抵壘政策”(“Touch Base Policy”)3
1974年11月至1980年10月,港英政府針對中國內地非法入境者實施“抵壘政策”(“Touch Base Policy”),這是考慮到香港勞動力已經飽和,數以百萬計的“非移”涌入給社會福利和治安都帶來沉重負擔,故港英政府開始加強邊境巡邏,入境者一經抓獲立即遣返,但對成功進入市區的則放棄逮捕仍按以前之待遇不變。但“非移”人數仍在不斷增加,1980年港英當局決定以“即捕即解政策”取代“抵壘政策”,凡進入香港地區者,無論身在何處一經發現,立刻遣返。4但與此同時,內地經濟建設走上正軌,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出境限制也逐漸放寬,香港宣布回歸,“非移”的數量已大大減少,“非移”潮逐漸平息。
三、莊豐源案(Director of Immigration v. Chong Fung Yuen)
莊豐源案(Director of Immigration v. Chong Fung Yuen)是2001年在香港終審法院判決中國內地戶籍居民在香港誕下的男童莊豐源的居港權的案件。一名來自中國內地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1997年9月持雙程證逗留香港期間誕下男嬰莊豐源,由于他的父母都沒有香港居留權,按照當時的《入境條例》,他不能夠取得居港權,其祖父入稟香港法院申請司法復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先后判決莊氏勝訴,香港特區政府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于2001年7月20日判決莊氏勝訴,此一判決迅即成為案例,在香港出生的“雙非嬰兒”(指父母都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即擁有居港權。5
四、投資與人才計劃6
香港回歸后,與內地的政治、經濟、文化聯系日漸密切,且意識到如今內地人才和資金對香港的發展能起到有利的作用,2003年后,香港特區政府逐漸推出了一系列投資和人才計劃。目前取得香港合法居留資格從而獲得香港永居身份的途徑可歸類為8種,包括依親、結婚、一般就業政策(不適用于內地居民)、專才計劃、科才計劃、優才計劃、高才計劃、留學進修、投資。前三種途徑比較特殊,對大多數人沒有參考意義,后文將主要介紹后六種途徑的政策變遷。
1. “非典”后時代——逐漸推出
2003年“非典”的肆虐,一時間勞動力大量缺乏,香港經濟也受到強烈沖擊。因此,香港特區政府于2003年起實施了一項名為“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簡稱“香港專才計劃”)的人才引進策略,目的是吸引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內地中國居民赴港工作。
同年,“投資者入境計劃”也一并推出,起初投資金額被設為650萬港幣,以投資拉動經濟。
2006年2月23日,港府公布了“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簡稱“優才計劃”),旨在引進具有高學歷和專業技能的人才,以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
2008年起,香港入境處推出“IANG”(全稱“Immigration Arrangements for Non-local Graduates ”)簽證,香港非本地畢業生可在畢業后留港、回港工作,該政策為香港吸納到了一批擁有高學歷的勞動力。
2. 經濟復蘇期——政策縮緊
2010年10月,香港特區政府修訂了“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將投資門檻由650萬港幣增至1000萬港幣,并且不再允許投資“房地產”。2015年,隨著香港經濟的復蘇,港府直接叫停了推出十多年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2015年1月14日香港《施政報告》公布,“優才計劃”將于2015年第二季正式實施調整,放寬了逗留期限,增加了額外加分制度,這表明,此時期香港雖已不再缺乏資金,但對優秀人才的需求仍然存在。
2018年,“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簡稱“科才計劃”)與人才清單出臺,符合清單中11項條件者可在“優才計劃”中加分,香港特區政府意圖通過此舉吸引符合香港產業發展的人才。
3. “新冠”后時代——多利好與高要求并存
(1)2023年之前的人才引進利好時期
2020年疫情暴發,全球經濟受到影響,香港特區亦受到嚴重影響,“缺人又缺財”,在《2022施政報告》中新任特首李家超先生宣布推出了多項人才引進利好政策。
2020年,“優才計劃”配額從1000人增至2000人。
2022年底,本港大學的粵港澳大灣區校園畢業生被納入“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的試行安排,可以申請“IANG”簽證在港工作居留,為期兩年。(2024年10月,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延長有關安排兩年至2026年年底。)
同時,“香港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簡稱“高才計劃”)也于2022年12月28日起開始接受申請,世界各地的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頂尖大學的畢業生可通過申請該計劃到香港探索機遇。
2023年5月16日,香港特區政府公布擴大適用于“優才計劃”的人才清單,將涵蓋專業由原有的13項增至51項。
(2)2023年之后更重投資
但隨著吸引人才措施在2022年底啟動,2023年結束時,香港人口其實已恢復至疫情前水平,加之申請量暴增與資源限制,“優才計劃”和“新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申請條件都較以往大幅提升,對申請人的學歷、技能的指向性進一步增強。但同時,在全球經濟增長乏力的背景下,香港特區政府認為投資是目前香港所需要的。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于2024年3月1日再次啟動,投資金額增至3000萬港幣,可投資于股票、基金、債券等資產,但當時仍然不包括房地產。后引入多項優化措施,于2025年3月1日生效,其中一項重要變化是將房地產納入了獲許投資資產。
同時,2024年11月1日起,“優才計劃”一直沿用的打分制取消,執行新版評核標準,申請門檻大幅提升,人才內卷的趨勢已經蔓延到了香港。
五、香港移民政策變遷的特點
1. 與經濟形勢息息相關
上世紀70年代以前,香港接納內地難民的考慮點主要是吸納香港經濟起飛所需的廉價勞動力,故在勞力飽和之后不再接受內地難民,且隨著內地經濟發展,通過非法途徑入境香港的內地人士逐漸減少。2003年“非典”之后,香港經濟重創,故逐漸推出了一系列投資與人才計劃。香港經濟逐漸復蘇,“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在2015年停止。2020年后,由于“新冠疫情”的影響,香港特區政府再次推出多項人才引進利好政策,并且在2024年“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再次啟動。
2. 對人才的標準逐漸提升
在上個世紀,香港所需的僅僅是廉價的勞動力,對學歷、技能、資金并無要求。香港回歸后,政府所施行的“專才計劃”“優才計劃”“科才計劃”“高才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都旨在吸納高端人才。近年來,“優才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門檻的提高,都反映了香港特區政府對人才的要求越來越高。
3. 對人才的偏好更為明確
相較于人口的流入,香港現下更需要特定領域的專業人才,“人才清單”的變化和“科才計劃”的出臺體現了這一點。與美國的移民政策類似,香港亦急需STEM領域的高精尖人才,通過科技進步帶動香港經濟發展。
六、結語
香港各類的移居政策較為穩定,根據1973年頒布的《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第2款的規定,合法通常居住于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可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而內地人士獲得香港居留權的途徑,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變遷和各類政策的出臺,從“非移”轉變為如今多種合法途徑。現如今,香港特區政府的人才引進政策雖然較之前更為嚴格,但途徑眾多且較為開放。香港對真正高水平專業人才、高凈值資產的需求仍然存在,目標人群應把握住黃金窗口期,盡早規劃,避免未來政策變動的不良影響。
(本文作者將在下一篇文章中詳細介紹香港常見移民政策。)
參考文獻:
1 Hambro, Edvard (1957). "Chinese Refugees in Hong Kong". The Phylon Quarterly. 18 (1): 69–81.
2 Chi-Kwan Mark (November 2007). "The 'Problem of People': British Colonials, Cold War Powers, and the Chinese Refugees in Hong Kong, 1949-62". Modern Asian Studies. 41 (6).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145–1181.
3 Murray MacLehose,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23 October 1980). "Statement: Immigration (Amendment) (No. 2) Bill 1980" . Parliamentary Debates (Hansard). 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pp. 103–106.
4 Immigration and the Economy of Hong Kong ISBN 962-937-019-0 by Lam, Kit Chun and Liu, Pak Wai, (Hong Kong: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ess, 1998).
5 吳雙紅.(2013).香港外傭居港權案評析(碩士學位論文,湖南大學).
6 資料皆來源于香港入境事務處官網
本文作者系:
鄭明偉,深圳大學國際法碩士,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公司綜合業務委員會主任;《法制日報》律師專家、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外導師、深圳市企業合規協會理事、ZCIA仲裁員;
陳子涵,香港大學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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